活动PLUS为重庆趣玩科技旗下自主研发、运营的主营战略品牌项目,致力于帮助企业商家、营销类服务商与营销从业者提升线上营销能力,为用户提供游戏化、社交化、全网化的一站式自主营销工具化服务,愿景成为场景营销领导者,让营销推广更“省时、省钱、省心、省力”。
原则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一、行为规范(禁止行为)
1、使用外挂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或推荐、介绍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违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
2、刷粉行为
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2.2 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诱导行为
3.1 诱导分享
3.1.1 要求用户分享,分享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3.1.2 含有明示或暗示用户分享的文案、图片、按钮、弹层、弹窗等的,如:分享给好友、邀请好友一起完成任务等;
3.1.3 通过利益诱惑,诱导用户分享、传播外链内容或者微信公众帐号文章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等)、集赞、拼团、分享可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以积分或金钱利益诱导用户分享、点击、点赞微信公众帐号文章等;
3.1.4 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转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会感激你”等;
3.2 诱导关注
3.2.1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如: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3.2.2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如: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3.2.3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如:“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如:图文中,作者名称命名为“点击右边关注→”;破解代码进行虚拟定位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帐号,不得浪费帐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9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210天未登录,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
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6.1 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6.2 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6.3 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7、滥用赞赏功能
7.1 用赞赏进行募捐
7.2 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
7.3 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8、违法经营行为
8.1 非法分销行为
8.2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
8.3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8.4 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9、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
9.1 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
9.2 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
9.3 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9.4 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
10、滥用客服消息
11、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11.1 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11.2 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11.3 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12、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12.1 虚假红包、活动
12.2 宣传或销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
12.3 仿冒微信公众帐号排版、域名
13、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13.1 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
13.2 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
13.3 多次违规:长期发送谣言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13.4 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
13.5 其他行为: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二、内容规范(禁止内容)
1、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庸俗挑逗性、暴力、赌博类、危害平台安全、涉黑类、非法物品类内容
2、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内容
2.1 违法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类:含有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推广、营销信息、广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内容。
2.2 推广、营销信息、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2.3 未经腾讯许可,以跳转、弹框、横幅等任何形式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引导用户下载软件、app应用等的推广、营销信息、广告。
3、谣言类内容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例如自来水有毒、香蕉致癌、小龙虾不能吃等;
4、骚扰类内容
传播骚扰、欺诈、垃圾广告等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中奖类信息,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信息,假冒伪劣商品信息,虚假服务信息,虚假网络货币等;
5、误导类内容
5.1 题文不符的信息:故意拟制耸动标题,或以明显倾向性、误导性、煽动性的标题吸引他人点击的,即俗称“标题党”
5.2 内容低俗的信息:涉及性器官、性行为、性暗示传播低级趣味、庸俗、有伤风化内容的或者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内容的
三、惩罚
非公众号
1、停止链接内容传播
2、停止访问相关域名或IP
公众号
1、删除违规内容,视为警告
2、梯度封号,第一次30天,第二次永久;严重一次封永久
3、封禁功能,限制或禁止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
4、微信有权拒绝再向主体提供服务
侵权行为惩罚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删除并警告 | 7天封号 | 14天封号 | 30天封号 | 永久封号 |